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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现状分析与探讨

2016年09月29日16:05 网络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建筑节能工程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把建筑节能工程作为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纳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体系,使涉及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多个方面技术要求有法可依,形成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闭合体系,并且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这充分说明国家把建筑节能工程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建筑节能工程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共同探讨。

1.建筑节能设计

一些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及节能发展趋势认识不足,没有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认识节能工作,尤其是一些开发商,无视国家强制性标准,擅自更改已通过节能专项审查的节能设计,降低节能标准,为了应付监督机构按节能规范要求的检查,强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有的设计单位碍于建设单位的设计费支付原因,随意进行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直接在设计变更上盖审查章了事,监理单位视而不见,一条违规链就此形成,基层监督单位监管力度有限,最终只能以竣工验收为砝码被动的制止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质量监督机构加大对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通报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资质和施工人员管理

由于节能规范中没有对节能施工资质提出特殊要求,只要具备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就可承揽施工任务,目前节能工程施工企业有总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资质、建筑防水资质,相当一部分是是材料生产商直接施工,所以合同有总分包合同,也有供货合同,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准入制度的地方性规定,但是资质和作业人员的良莠不齐还是给施工质量埋下了隐患,根据节能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和操作培训,在检查过程中交底记录都有而且签字齐全,实际上做了交底和培训的施工企业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如果能及时出台节能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节能专业操作人员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或许能改变目前资质和人员状况。

3.节能工程施工、检测与管理

3.1原材料检验

新规范对建筑节能及检测分为十个分项工程,检测内容近八十项,如此之多的检测内容,加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承包单价偏低,一些分包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经常减少检验批次、简化检测项目,主要表现在:

《规范》规定保温材料、粘接材料、增强网、热镀锌钢丝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一些分包单位原材复试随意做,进场几个批次做几次,大多数分包商经常是指定分包商,总包单位疏于管理,经常达不到规范检测要求。保温系统粘接强度现场检测后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每500~1000m2一个检验批,按单体5000m2保温计算,至少要做15处以上拉拔实验,但是有些单位经常只做3处,这种随意减少检验批次的做法,以概率统计的方法分析,根本反映不了施工的实际情况,像以上这种情况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资料检查中经常遇到,一般的解决方法是要求施工单位补做原材检验和加大实体钻芯检验数量。

对于建筑节能效果影响较大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应按《规范》规定实施抽样复验,以验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复验数量、频率和参数在规范中已都有规定。但是,由于目前我市对节能材料和设备的项目检测能力有限,许多项目一时无法检测,例如散热器单位散热量和金属热强度等,而异地检测必然会增加难度,因此在目前阶段可区别对待处理。对于那些体量较大、比较重要的或拟创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尽量按《规范》规定内容进行复验,对于其他工程本市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暂不复验检测。而如果对于产品或设备质量有怀疑时则必须进行复验,暂时不进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协商后以会议纪要形成文件,达成一致意见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2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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