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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和低价中标说再见了

2016年09月06日16:05 网络

所谓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

现在,曾经被认为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价中标却逐渐腐蚀了中国制造业追求品质、勇于创新行业土壤,带来的是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如今谈到低价中标,只剩下“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满满的吐槽点。

第一,招标采购的初心

对当前正在盛行的招标采购来说,国家、社会、企业对招标采购赋予了诸多管理诉求。

笔者认为,招标模式设计的初心有两点:一是通过市场竞争建立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称之为“合理定价不依赖于个人能力”;

二是通过规范流程,建立组织体系选择供应商的决策机制,称之为“过程阳光不依赖于个人觉悟”。

前者是结果,后者是过程,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提其中任何一点都会导致招标有偏差。随着招标采购的推行,一方面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大环境,另一方面,由于《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条例》、《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均对企业招标等设立了很多的规范要求,国家相关部门也会根据这些要求核查企业的招标采购是否合规。

于是招标采购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只要过程合规,不关心结果,至于性价比好不好,交付是否能按时完成,是否好用,一概不管。最低价中标之所以成了使用最广泛的方式,就是因为最低价中标是操作最简单、最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低价中标的陷阱

在招标初心中设计的合理最低定价,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直接演变为最低价中标。其背后的逻辑如下:1、就算高价,谁又能证明得到的是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2、在特殊时期,企业面临着各种审计、巡视。如果采用合理定价,需要解释很多,而最低价中标,则简单的多。就算出了质量问题,也可以说整个招标过程是合法、合规的,不用经办人承担责任。3、企业只管招标,不是使用者,不管使用是否合适……

我国目前在招标中采用的低价中标,在客观上已经引发了“劣币逐良币”的负面市场效应。一些坚持品质、可持续发展的供应商由于不走低价策略而无法进入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向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而进入的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由于利润极低、缺乏配合意愿,往往造成交期延迟,没有足够的资源保证质量,最终招标方往往付出了更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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